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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6个集体和个人获共青团中央表彰

  本报6月26日讯  (记者  孙柳)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8个团委、5个团支部(团总支)、8名共青团员、5名团干部获表彰。

  其中,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阿拉善盟阿左旗南环街道团工委、共青团察哈尔右翼前旗委等8个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包头市青山区先锋道街道哈达社区团总支、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团支部等5个团支部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国二冶集团钢结构工程技术分公司焊工武霆、内蒙古电力集团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500kV塔拉变电站主值值班员雷光宇等8人获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第四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梁宇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消防救援站团支部书记李帅等5人获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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