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庙镇圣佛庙村党支部书记徐永丰违规为父母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4月10日,圣佛庙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定出享受农村低保人员90人。公示后,由时任村会计徐永丰负责将名单报镇民政办。在报送过程中,徐永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父亲徐某和母亲李某某的名字加入享受低保人员名单中上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其父母共违规享受低保金4047.40元。2017年1月,徐永丰将其父母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及自愿认缴利息共4500元上缴镇财政所。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徐永丰党内警告处分。
2.当铺地满族乡王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春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4月,李春的妻子宋某某在其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找到村主任史某某申报危房改造,审批验收后,2015年2月,宋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6年4月,李春和其妻子宋某某将此款退回区财政局。乡村建助理李东旭未正确履职,亦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李春和李东旭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3.穆家营子镇大西牛村“两委”班子成员刘珍云公款私存获利问题。2016年4月,刘珍云按照穆家营子镇劳动保障所安排,具体从事该村城乡养老保险代征工作。2016年5月22日,刘珍云将其代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3万元从其专户中支出,办为定期储蓄存单,期限6个月。2016年11月25日,定期储蓄存单到期后,刘珍云将13万元支出,连同其他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13.53万元一并缴入穆家营子镇政府,刘珍云非法获利1120元。2017年9月,松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刘珍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刘珍云开除党籍处分。
4.安庆镇小建昌营村党支部书记贾学平、村主任李广义套取玉米补贴、未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9月,小建昌营村进行玉米生产者补贴申报。在此过程中,贾学平安排村报账员赵某某(已被开除党籍)给村民刘某某等4人虚报玉米种植面积70亩,套取的补贴用来抵顶水灾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同时还给贾学平的儿子贾某某名下虚报35亩,套取的补贴作为维修村水渠费用。上述共虚报玉米种植面积105亩,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30030元。村民张某申报玉米种植面积时,村委会主任李广义在未实地核实的情况下,直接为张某开具种植玉米110亩的证明(实际种植70亩),导致张某虚报40亩,套取补贴13120元。村报账员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赵某某等10户亲属名下虚报玉米种植亩数312亩,经贾学平、李广义签字后上报,套取国家玉米种植补贴89232元。上述涉案违规资金132382元于2017年1月上缴国库。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贾学平、李广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庙镇吴家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万财、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千炜、原村党支部委员李井山、“两委”委员孟令花骗取农业灾情理赔款、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该村为了偿还建设日光温室所欠债务,商万财、王千炜(时任村会计)、李井山和孟令花4人商量决定,以王某某等42户村民的名义上农业保险,用农业保险理赔款偿还债务。之后,商万财和王千炜到人保财险公司缴纳了种植业保险费。2009年1月,保险公司将260007.5元农业灾情理赔款拨到42户村民一卡通内,商万财和王千炜用从42户村民手中借来的一卡通将理赔款取出,其中4200元用于支付42户村民存折使用费,剩余255807.5元用于偿还村债务。2003年,该村哈吐沟组共退耕还林636.4亩,其中有30亩长头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商万财将多出的30亩地以其侄子商某某的名字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自2004年至2016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54600元,其中33020元先后发给哈吐沟组四任组长,用于该组各项支出,21580元发给土地被吴家营子组占用的该组村民刘某某和商某某。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商万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千炜、李井山和孟令花党内警告处分,追缴退耕还林补助款5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