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丁向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7月11日,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北方民国城”影视拍摄区在建城楼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3.88万元。该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且未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丁向明作为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1月30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给予丁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支队长刘首斌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10月~2016年11月,刘首斌在担任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支队长期间,将支队收入和以虚列套取、摊派方式取得的资金762932元未列入符合规定的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且直接坐支,共计支出668110元。该支队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刘首斌作为支队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今年2月6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给予刘首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