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抵押人、担保人名称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罚息复利债权合计备 注1太仆寺旗丽沙贝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康庚祥、王淑兰6,999,725.842,857,692.46745,908.28745,908.2811,349,234.87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