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押:聂海涛、崔文祥持有债务人100%的股权;
3.保证:聂海涛及其配偶邬秀凤、崔文祥及其配偶秦耀华。
280,000,000.006,261,967.0042,611,500.003,598,487.24 - 132,471,954.24保证:聂海涛373,346,921.00330,456,965.07173,801,694.03201,436,007.73634,110,201.361,713,151,789.19
序号债权人抵债金额抵债资产情况1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70,140,8102021年3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内01执88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荣斌公园壹号酒店房产(1-22层,面积:29,810.87平方米)以变卖流拍价格270140810元整体交付至我公司,我公司尚未办理产权手续。
一、债务人名称: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所在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三、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共计2笔,债权合计1,713,151,789.19元,其中本金 373,346,921.00 元,利息 330,456,965.07元,罚息 173,801,694.03 元,复利 201,436,007.73 元,违约金 634,110,201.36 元(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6日,荣斌公园壹号酒店房产(1-22层,面积:29,810.87平方米)以变卖流拍价格270,140,810元抵债至我公司,上述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未计算扣除抵债酒店金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债权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法院裁定抵债日:2021年3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债务人概况:债务人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6786962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聂海涛,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04年11月30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1号西把栅乡沙梁子村(平安医院东侧四层),登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登记机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目前经营状态为勉强维持经营。
五、保证情况:债权1:聂海涛及其配偶邬秀凤、崔文祥及其配偶秦耀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2:聂海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抵押物概况:债权1:抵押物是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路交汇处往东500米处的在建工程(169,732.58平方米)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877.85平方米),除已解押部分,剩余抵押物建筑面积为129,071.54 平方米,其中住宅669套,建筑面积103,430.08平方米;公寓234套,建筑面积18,952.97平方米;商业10套,建筑面积6,688.49平方米。2014年4月办理了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我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抵押登记均有效。目前,住宅部分存在被入住、装修或私自抵顶的情况。债权2:无。
七、质押情况:债权1:聂海涛、崔文祥持有的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债权2:无。
八、抵债情况:债权1:2021年3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内01执88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荣斌公园壹号酒店房产(1-22层,面积:29,810.87平方米)以变卖流拍价格270,140,810.00元整体交付至我公司,我公司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债权2:无。
九、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抵押资产位置好价值较高,抵债资产权属明晰,处置易变现。
十、诉讼及执行情况:债权1、债权2目前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十一、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十二、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十三、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1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十四、处置方式: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淘宝资产拍卖平台、京东资产拍卖平台竞价转让等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十五、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163 付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21 纪检审计人员:谭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4876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抵债资产,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