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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6月起施行:全面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人民日报》消息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幼儿园“入园贵”、收费不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将更加健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陈鹏解释,法律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倾向,使幼儿园回归“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

  怎样构建科学的学前教育内容体系?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前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仍较脆弱,离不开专业照料和有效支持,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当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将教育渗透在一日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梁慧娟说,“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更应自觉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深入推进保教实践创新。”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衔接?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培训吗?学前教育法实施后,这些家长和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现实问题,得到明确回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学前教育法的实施,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说。(丁雅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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