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于1998年9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38条,为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规范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目的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爱国卫生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核心定义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公民健康素养水平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工作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重要时间
每年4月为全国爱国卫生月,每年6月第三周为自治区爱国卫生宣传周。
环境卫生治理重点规定了哪些内容?
将环境卫生治理纳入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
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和安全供水监管体系,规范城市二次供水和深度净化处理水管理,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工程。
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
规定了哪些内容?
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制活动。
依法开展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重点场所需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密度达标。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药物器械符合国家规定;病媒生物防控服务机构需合规经营,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监督评价。
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依法开展鼠疫等传染病疫情监测。
健康管理与促进重点
规定了哪些内容?
完善健康促进机制,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依托“12356”为公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树立全面、均衡、适量、科学的饮食习惯,科学管理体重,控烟限酒,推行分餐,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光盘行动,抵制滥食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