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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新报讯(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睿)  5月6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聚焦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餐饮、购物、交通、娱乐等涉旅经营主体,从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范促销活动等方面划出经营红线,全力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在景区经营方面,要求景区在入口、售票处等显眼位置,公示门票、缆车、观光车、停车、游乐项目等全部服务价格,明确门票类别、包含项目、优惠减免政策及淡旺季时段,门票调价需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严禁捆绑销售门票与景区内部交通服务,若核心游乐项目暂停开放,必须主动公示并依规减免相应收费。

  针对餐饮行业,明确经营者需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菜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和售价,严禁以“时价”“面议”模糊定价。

  住宿民宿经营者须在前台公示各房型当日房价、入住结算时间、退订规则、加床费用等,线上平台售卖房价需与线下保持一致,清晰标注最终结算价格。旅行社需如实公示旅游线路、总报价、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及自费项目,有偿导游服务单独明码标价,杜绝信息隐瞒误导游客。

  告诫书同时划定价格欺诈行为“高压线”,明确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比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刻意隐瞒不利价格条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礼券、代金券使用等各类违规行为。市民和游客若遭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乱象,可留存消费凭证,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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