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经营方面,要求景区在入口、售票处等显眼位置,公示门票、缆车、观光车、停车、游乐项目等全部服务价格,明确门票类别、包含项目、优惠减免政策及淡旺季时段,门票调价需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严禁捆绑销售门票与景区内部交通服务,若核心游乐项目暂停开放,必须主动公示并依规减免相应收费。
针对餐饮行业,明确经营者需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菜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和售价,严禁以“时价”“面议”模糊定价。
住宿民宿经营者须在前台公示各房型当日房价、入住结算时间、退订规则、加床费用等,线上平台售卖房价需与线下保持一致,清晰标注最终结算价格。旅行社需如实公示旅游线路、总报价、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及自费项目,有偿导游服务单独明码标价,杜绝信息隐瞒误导游客。
告诫书同时划定价格欺诈行为“高压线”,明确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比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刻意隐瞒不利价格条款,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礼券、代金券使用等各类违规行为。市民和游客若遭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乱象,可留存消费凭证,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