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印发稳定房地产市场11条措施

  为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1项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区安排资金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低于30%,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再上浮不低于20%。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限制。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市、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

  四是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各地区将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装修费、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五是盘活利用存量商品房。鼓励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专项债券支持。在房屋征收中,优先实施现房安置,探索实施房票安置,鼓励房票同城通兑。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是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全面落实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减免和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七是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各地区要制定完善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加大分级分类补贴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房票”,降低人才安居置业成本。

  八是激发住房消费活力。积极创新住房消费场景,大力开展房屋促销活动,加强与家居家电、建材装修、数码产品等消费品联动促销。(下转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亮丽内蒙古
   第03版:金三角
   第04版:公益广告
   第05版:九州
   第06版:风铃
   第07版:健康/广告
   第08版:体坛
内蒙古印发稳定房地产市场11条措施
新闻热线:0471-665111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