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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单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审改办) 郝飞
  近年来,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着力将权责清单打造成政府部门的履职清单,全力推动政府部门按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极大减少了用权任性、约束了自由裁量权。但地区间行政权力数量差异大,行政权力名称不统一、内容不一致,办事流程、要件等基本要素不相同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此,自治区编办(审改办)从2017年11月开始,以实现权力事项基本要素标准化为目标,集中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所有权力事项,逐条逐项重新进行梳理确认,重新编制了《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完成《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使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流程等基本要素实现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统一(简称“三级五同”),行政权力事项数量在同层级政府间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对比、纵向可衔接,建立了要素一致、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基础清单标准体系。

  在编制基础清单基础上,配套制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4个内蒙古地方标准。《基础清单编制规范》明确界定了基础清单的范围及相关概念,统一了基础清单内容格式,规范了清单标准要素。《基础清单事项编码规则》统一规范了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编码规则,做到“一权一码”,确保权力事项标识的唯一性,有利于基础清单事项的管理、实施和追溯,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和监管提供基础支撑。《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审查细则编写规范》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办理服务等基本要素,实现办事要件、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便查询、可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建成涵盖行政审批“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推行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作为巩固和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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