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基础清单基础上,配套制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4个内蒙古地方标准。《基础清单编制规范》明确界定了基础清单的范围及相关概念,统一了基础清单内容格式,规范了清单标准要素。《基础清单事项编码规则》统一规范了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编码规则,做到“一权一码”,确保权力事项标识的唯一性,有利于基础清单事项的管理、实施和追溯,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和监管提供基础支撑。《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审查细则编写规范》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办理服务等基本要素,实现办事要件、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便查询、可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建成涵盖行政审批“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推行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作为巩固和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