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全链条保护为重点,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6%,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50万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400件,版权登记数量达到2.48万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基地达到80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100亿元,培育打造50个地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3分以上,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激励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形成,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区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更高质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1.健全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制度。制定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地理标志、中医药(蒙医药)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和保护规则研究。
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化省部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推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会商议定重点工作落实。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机构建设,构建管理科学、分工合理、协同共治、运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建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
3.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快完善经济、科技、金融、文化、社会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形成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办法,有效激发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高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推动设立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保持对链条式、区域性、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模式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5.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依法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深入开展“铁拳”“剑网”“龙腾”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等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试点和软件正版化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提供技术支撑。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申报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设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青山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等3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建设10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打造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6.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构建快速联动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申报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推动落实与华北、东北、沿黄省份及毗邻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加快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快速协同保护格局。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大型展会执法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三)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更高效益实现创新成果价值
7.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工程,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价值。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对获批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的企业给予奖励。
8.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加快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撑专利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与专利数据的应用融合。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助力文化精品培育。围绕生物育种等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9.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助力“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深化国家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间文化艺术版权的登记、整理和转化运用,促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10.推进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实施。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建设36家商标品牌指导站、36家地理标志工作站,发展传承传统品牌和老字号,打造50个地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申报建设4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11.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行动,深化政银合作,组织全区相关机构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设立2亿元的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版权服务平台,加强作品登记认证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发布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等报告。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高标准满足创新主体需求
12.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系统,加大扩项升级、优化整合力度,加快连接区内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服务站点、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等机构,有效对接国家数据资源,优化盟市、旗县(市、区)网点服务事项,构建形成集信息查询、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纠纷调解、专利转化、专利导航、托管服务等全项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13.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建设4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3家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0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20家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组织,有效延伸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链条。
14.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整合专利代办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变更、转让、续展等事项,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
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与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需求精准对接机制,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重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更高品质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16.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形成全媒体多渠道传播格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科技活动周等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褒扬力度。拓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打造“政府+中小学+高校+企业”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教育的内蒙古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干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建立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18.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融入“草原英才”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布局,引进培养更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组建全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专家库。优化知识产权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技术专家等人才选聘、管理和认定机制。
(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更高层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19.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化同周边省份及毗邻地区知识产权会商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信息互联互通、高层次人才共享。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优化自治区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发展布局,着力推进“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区知识产权供需有效对接、良性循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促进知识产权城乡融合发展。
20.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申报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内蒙古分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支持企业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著名大学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充分利用海关跨境合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举办知识产权强区国际(区域)高峰论坛,持续提升内蒙古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内蒙古特色品牌影响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适时增加资金投入。要综合运用财政、税务、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对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党委要将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