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地处祖国北疆,首都北京正北方,地域面积宽广,地貌类型多样,既有国内草原类型和植被种类最为齐全、占内蒙古草原1/4的锡林郭勒草原,又分布着较为丰富的森林、湿地和水域资源。全盟草原面积2.62亿亩,主要类型有温性典型草原类、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类、低地草甸类。全盟森林资源面积1518.8万亩,其中乔木林236.1万亩、灌木林796.3万亩、其他林地486.4万亩。湿地面积1313万亩。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5个,面积3045万亩。境内有浑善达克和乌珠穆沁沙地,分布面积5294.2万亩,占盟域面积的17.66%。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决定了锡林郭勒盟在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锡林郭勒盟始终把生态保护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依托国家项目政策支撑,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总体退化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实施一系列保护治理措施,生态环境持续恢复改善。草原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双增”,2011—2022年,全盟草原平均植被盖度46.21%,产草量58.82公斤/亩,比2000—2010年平均值分别提高5.86个百分点和19.25公斤/亩,多年生牧草种类增加,群落结构趋于合理;森林覆盖率达到7.59%,比2010年提高0.45个百分点。沙化土地面积和沙化程度“双减”,与2010年相比,全盟沙地面积减少到8646万亩,减少231万亩,其中流动、半流动沙地面积减少到597万亩,减少447万亩,在浑善达克沙地南缘建成了长420公里、宽1—10公里横跨5个旗县的林草生态防护体系,有效遏制了沙地的扩展蔓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国家级草原公园试点5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国家沙漠公园2个。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断恢复增多,有野生种子植物1200余种,野生动物280余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近十年,锡林郭勒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将生态保护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编制实施全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全力抓好草原生态修复、沙地综合治理、水系湿地保护等国家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行动,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总体退化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创建成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是锡林郭勒盟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层层压实草原生态保护责任
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谋划设计,锡林郭勒盟先后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利用建设促进全盟草原生态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草原生态保护管理逐步迈入了规范化轨道。
同时,严格执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以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为重点,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功能定位、要素配置,将盟域面积的64.18%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坚守生态底线。全面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普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编制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实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旗县市(区)党委书记抓生态建设述职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制度,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生态保护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锡林郭勒盟立足全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编制了《锡林郭勒盟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规划》《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锡林郭勒盟主要水系治理和湿地保护总体规划》等综合性生态保护建设规划,为草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提供技术和制度支撑。
严格执行保护措施 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认真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全盟2.7亿亩草场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划定草畜平衡区2.4亿亩、禁牧区0.3亿亩,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年来的超载过牧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特别是近几年,盟委、行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畜牧业调结构、转方式作为草原生态保护重要举措,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两者关系,大力实施减羊增牛,全盟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呈现负增长,总规模压减到1531万羊单位,控制在适宜载畜量范围内。同时,对浑善达克沙地小札格斯台重度沙化区等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试点实行特殊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明显,深受基层干部和牧民认可。
在此基础上,该盟认真总结过去好的经验做法,克服财政压力,从2018年开始每年投入1.68亿元,在草畜平衡区全面推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科学利用。此外,严格执行征占用林草资源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源头控制,防止乱采滥伐、乱占乱建等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打草场保护管理,全面推行轮刈、留茬、留籽带等各项保护措施,有效遏制了商业化掠夺性经营。
精心实施重大修复工程 恢复提升生态防护功能
锡林郭勒盟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遵循植被生长规律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治理重度退化沙化区,提前干预中度和轻度退化沙化区,提高生态修复治理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长效性。
锡林郭勒盟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等项目支撑,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沙地综合治理、水系湿地保护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实施退化草原、两大沙地、三个水系等重点区域修复治理,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生态治理建设面积2345万亩,其中草原建设面积1124万亩、林业建设面积1221万亩。建成完善了多伦县百万亩樟子松、东乌旗宝格达山30万亩水源涵养林、锡林浩特市30公里锡林河生态恢复涵养带和毛登牧场63万亩现代草业经营基地等一批精品工程。“锡林浩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作为草原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成为向世界推荐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草原生态修复样板。
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全面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
锡林郭勒盟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将原来的盟旗两级生态保护机构职能整合到林草局,保留苏木乡镇生态综合执法中队和嘎查村生态管护员,形成了四级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与此同时,建立由林草主管部门牵头总抓、27个相关单位参与的常态化综合执法监管机制,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国家森林草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深化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国有林场已垦林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侵占森林公园破坏生态问题,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整改落实,通过处罚、约谈、追责、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对破坏生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围绕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智慧管理和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林草科学化监测监管水平。此外,加强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完成了各旗县市(区)绿色发展评价,天然草原生态状况综合评估,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为加快林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多年来的持续保护治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呈现逐年恢复态势,生态恶化发生逆转,生态屏障作用已经显现。但是从整体看,由于退化沙化土地面积大、自然条件差,水资源承载力低,生态状况仍然呈现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生态保护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锡林郭勒盟将围绕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坚决扛起草原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建设体系,全面推行林草长制,聚焦北方防沙带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全面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认真实施草原修复治理、沙地综合治理、水系湿地保护治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质量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六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打造以草原生态为根基,集草原、森林、湿地、沙地等生态要素于一体的全域生态防护格局,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本版图片由锡林郭勒盟林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