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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源治理“最优解”画和谐稳定“同心圆”

  □李晗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承担着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责,参与诉源治理是应有之义,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到农村、到基层,以诉源治理“最优解”,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是时代所需、使命所在,也是群众所想、人民所盼。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诉源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诉讼固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这并不代表“打官司”越多越好。相较于诉讼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往往具有对话性、协商性、灵活性等特质,在尊重群众诉权的基础上,更能兼顾“情理法”,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源之“诉”指向法院的司法性功能,“治理”则更多指向行政功能。诉源治理体现司法和行政的深度融合,强调党政协同发力,多方主体参与,法院要积极推动社会整体联动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部门分割、资源分散、单打独斗、效率低下等问题。

  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是实现基层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有效举措,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纵深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归集与分流、动态监管与研判、精准预警与指挥,助力科学决策和群众解纷。同时,要加快推进诉源治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让群众感受到触手可及的“数字正义”。

  固本木必长,浚源流必远。要在推动诉源治理中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司法作用,引导法治、倡导德治,促进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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