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日趋强烈。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内蒙古紧盯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完善政策与保障机制,通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赋能、“政府购买+市场化”发力,支持全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养老综合服务业发展——2023年以来,内蒙古安排资金20638万元,用于支持全区养老综合服务业发展。其中,争取中央基建资金11008万元,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颐养康复中心等项目建设;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新建350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帮助200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提升服务功能;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330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相关项目建设;下达一般公共预算支持养老服务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
支持医养领域民生兜底工作——做好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为兜牢基层民生底线提供强有力支持。一是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由2022年的84元提高至2023年的89元;二是保障重点对象养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将分别达到每月人均840元和670元,同比平均增幅6.6%。
同时,在税收领域,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7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层面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财办建〔2014〕48号文件精神,通过中央财政引导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内蒙古设立了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支持以市场化模式开展养老服务试点,支持发展居家养老、集中养老等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加速融合发展。
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鼓励在社区养老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给社会力量承担;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将优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纳入重点任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养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政府购买服务。
“未来,自治区财政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