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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奖励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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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奖励工作方案》,经履行推荐申报、资格初审、审查考核程序,拟确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等50个集体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锡林花等100名同志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

  联系电话:0471-6945404、6944096(兼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投资合作协调处

  附件:

  1.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拟奖励名单

  2.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拟奖励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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