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是自治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措施之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中关于“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的盟市按照8:2的比例承担”的规定,本年度获批后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下达额度为10492.8万元,各盟市财政承担额度为2623.2万元,总补助资金13116万元。
目前,自治区科技厅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下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作为基础测算数据,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1%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规上工业企业较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后补助支持,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研发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截至目前,共给予1948家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近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