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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6月1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医保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全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机制,5月29日,内蒙古启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入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三省区之一,内蒙古承担代表北方省份探索改革模板的重任,内蒙古医疗价格改革围绕总量调控机制、价格分类形成机制、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和价格监测考核机制5个方面,统筹处理价格改革同医疗机构薪酬管理、补偿机制、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配套改革关系,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自治区医保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树珍表示,自治区医保局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研究形成改革总体新思路,制定出台改革方案操作细则,周密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完成报价工作,按照国家试点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完成首轮调价工作。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已从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试点城市推向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自治区),进入扩面阶段。此前,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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