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下达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56.33亿元,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18.09亿元,保障了内蒙古167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群体及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发挥了救助补助资金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2024年以来,自治区扎实推进政策落地工程,积极与民政部、财政部做好沟通衔接,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内蒙古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力度。同时,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全区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