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宋新春同志辞去 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宋新春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