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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彰显新时代人大作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还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安排部署。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率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人大工作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在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将倾听民意的触角充分向基层延伸,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这项工作荣获自治区优秀改革案例。

  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民意、顺民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形成了覆盖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实施等全流程的工作规范,确保所有重大立法决策都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产生。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95件次,废止51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339件次。每一部法规都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两件大事,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统领性要求,是内蒙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新路的关键性抓手。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开展专项立法,既是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大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

  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开展专项立法,内蒙古同步制定、出台6部促进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累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6次,开展立法调研22次,召开专项组会议征求意见21次,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6次,书面专项征求意见27次,共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600余条。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梳理研究后合理吸纳了900余条。每部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均多方面、多群体、多形式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工作,确保在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立法需求。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决定设立的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自设立以来,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围绕5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发放征求意见函超过8000份,参与意见征集活动的干部群众达1万余人次,累计提交意见建议200余条,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基层的真实声音直达立法机关,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自治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近年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不断拓展工作形式和内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拓展,不断扩大联系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将法律知识普及到田间地头、街头巷尾,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基层立法联系点在为立法工作提供源头活水的同时,也悄然改变着群众的日常生活,以法治之力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于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始终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决定工作的重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使人大行使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过程,成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牵动着社情民心。202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大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告中细致地写明了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方式等。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地开展了实地检查,与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教师、相关领域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实地察看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30所,收到群众来电来信26份。同时,委托通辽、赤峰等地开展自查,多渠道了解条例实施的真实情况。将执法检查报告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整改落实,通过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推动自治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诚信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对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支撑性、牵引性、撬动性作用的“六个工程”之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列为2024年重点监督项目。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全力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升把脉开方,助力实施好诚信建设工程。在联组会议上,8位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自治区司法厅、政数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作答。询问切中关键、突出重点、“辣”味十足,回答积极客观、实事求是、坦率真诚。每一个回答,都是政府对群众关切的正面回应,都是政府对群众诉求的庄严承诺。

  听证会、论证会是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工作方式。2023年6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人大召开了听证会,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常委会智库专家、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42人参加,就听证内容进行了陈述或提出问题,陈述人之间还进行了提问和答辩,听证陈述人均表示赞同调整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通过听证会,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使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等形式,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高质量代表工作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意义非凡,更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完善的生动实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深化和拓展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持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2023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专门就代表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区尚属首次。《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代办信访事项、参与诉前调解、到居住社区报到、反映监督事项等4项代表工作新机制。这些新机制的建立,丰富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拓宽了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增添了新动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区各级人大在激发代表活力、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普遍在党群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和代表之家新设立了信访代办窗口,自治区本级确定88名人大代表为信访代办员,6个试点旗县建立人大代表调解室28个,参与调解案件1882件。根据代表职业、特长,邀请代表参加有关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询问及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引导代表在调研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同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结合起来,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结合起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相关审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138件、建议6707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民生实事项目,关乎百姓福祉。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也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抓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在县乡两级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票决交通、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项目11940件,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1月初,全区103个旗县(市、区)、777个苏木乡镇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依法选出了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的生动缩影,也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让人大工作直达基层、直抵民心的鲜活写照。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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