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农银内批转202600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已将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主债权、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联系人:李永清

  联系电话:0471-690820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3号农行大厦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宝音

  联系电话:0471-257548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8-6号金资大厦

  附:公告资产清单(债权金额计算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

  2026年8月14日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序号

  1

  2

  3

  4

  经营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善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旗支行

  借款合同

  编号:15010420200000006、15010420200000022、

  15010120200002623、15010120200003272

  编号:15010120130001744

  编号:15010120140001429

  编号:15010120120000956

  担保方式

  保证+抵(质)押

  抵押+保证

  抵押

  抵押+保证

  担保(抵押)人

  阿拉善居延呈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呈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韩佃云

  徐金祥

  洪雪柏、黄丽

  通辽市金晨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龚晓疆、刘琪

  债务人

  阿拉善居延呈龙文化旅游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盟金星支撑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仓实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通辽市金晨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本金(单位:元)

  153,418,769.83

  5,261,979.50

  1,714,946.66

  3,997,839.99

  164,393,535.98

  利息(单位:元)

  38,684,545.00

  19,416,396.36

  9,137,328.52

  13,253,972.53

  80,492,242.41

  本息合计(单位:元)

  192,103,314.83

  24,678,375.86

  10,852,275.18

  17,251,812.52

  244,885,778.39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文物说
   第06版:呼伦贝尔
   第08版:文艺评论
把美丽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中国建设谱新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