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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扫黑除恶奖励新规9月9日公布

  本报9月4日讯  (记者  郝佳丽  安寅东)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9月9日正式公布。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旨在通过政策激励,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更多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浮出水面,为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提供坚实支撑。此次修订对原办法作了系统完善,主要体现为4个变化:范围更宽,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种,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规则更细,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对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多条线索共同推动案件查办等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减少执行中的争议。标准更实,明确“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具体标准以《奖励办法》为准。保护更严,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让群众敢举报、愿举报。

  发布会上明确了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拨打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1-4862346,以及各地各部门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函举报,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010096);还可通过微信搜索“12337举报平台”“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全区政法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办理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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