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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下达我区

  本报10月5日讯  (记者  李永桃)据自治区财政厅消息,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经竞争性评审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试点期内(共4年),7个盟市预计可争取中央奖励资金12.8亿元。日前,财政部已下达内蒙古首批奖励资金4.7亿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3月23日联合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今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择优遴选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场景丰富、氢能供给保障能力突出、产业链体系完善的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新模式,打通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入选首批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的内蒙古7个盟市在氢基化工原料替代、绿色氨醇、掺氢燃烧、氢冶金等工业场景,以及轨道机车领域、新型储能、矿卡等创新应用场景均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试点期间,自治区财政厅计划配套不低于12.8亿元资金,合力推动一批重点氢能项目落地见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促进传统工业降碳,助力破解风光消纳难题,为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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