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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发布

  本报11月7日讯  (记者  李永桃)为健全“法规+标准”立体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统一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尺,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本级预算部门、盟市财政局,立足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牵头制定并发布自治区财政领域首个省级地方标准——《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为法治根基,补齐制度落地精细化、标准化短板,标志着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入标准化定型、规范化运行、系统化治理的新阶段,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预算绩效管理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核心是让钱花得明白、花得有效,推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规范》立足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在法治制度框架基础上,将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成熟的监管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系统转化为统一严谨、可落地、可执行的技术性标准体系。有效破解以往绩效管理执行口径不统一、业务流程不规范、权责边界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构建起全区一体、上下贯通、权威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的发布,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从制度层面“有法可依”,迈向实操层面“有标可循”。

  据介绍,《规范》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设置九大主体章节,完整贯通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链条工作。《规范》固化全区特色改革成果,首次将核心指标预警监控机制纳入制度体系,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聚焦核心产出指标和预算执行率,建立多节点、弹性化、差异化预警监控模式,精准适配不同类型项目实施规律,有效解决传统绩效监控“一刀切”弊端。全面构建“事前精准研判把关、事中动态预警纠偏、事后全面问效提质”的闭环管理体系,从源头防范财政资金闲置低效、执行偏差、落地不实等风险。

  同时,《规范》坚持宏观规范与微观落地双向发力,在统一全区绩效管理总体规则、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各业务环节操作,清晰界定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第三方机构权责边界,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破解以往执行尺度不一、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等痛点。《规范》通过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低效必压减”的绩效导向,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聚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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