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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治理闯红灯 立法保障要跟上

  文/徐建辉

  ◎快言快语

  近日,一组来自深圳行人闯红灯曝光台的照片在网上广泛流传。照片拍摄了在新洲莲花路口闯红灯被抓拍的行人,并附有经处理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为治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这一顽疾,各地交警也想了不少办法:招募协管员硬看死守和“开关式”过马路;让闯红灯者现场抓其他闯红灯者以及罚写百遍“红灯停、绿灯行”;通报单位、社区等“告家长”式的威慑办法……现在,深圳交警甚至祭出了人脸识别等“黑科技”,现场锁定曝光闯灯者的照片、姓名甚至部分身份证号码。

  对于各地交警为遏制闯红灯和乱穿马路做的新尝试,有人认为这些都是管理创新,应给予宽容和鼓励,要“不看广告看疗效”;也有人认为,这些自创“新规”于法无据,涉嫌越权执法,而且有的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名誉,泄露个人隐私,造成伤害后果。

  毋庸置疑,闯红灯需要严加整治。如果现行管理手段和处罚规定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说明确实需要管理和立法创新。各地交警的探索创新和主动作为值得肯定,但是也亟须实践检验完善和法规跟进保障。不能总是于法无据甚至隐私风险等副作用明显,如果好心办坏了事,想作为便成了乱作为。

  因此,在鼓励创新之际,应立法赋予执法者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自由裁量的量和度,为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划定法治红线。同时,是应加强调查研究和试点实验,将各地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创新举措及时完善规范并用法规“正名”固化,为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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