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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保护母亲河的义务

  文/桑胜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沿黄河六地区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将持续至2019年4月。(5月10日《北方新报》)

  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从古至今,她源源不断、奔流不息,滋养着沿岸土地,养育着沿岸人民。对于这条养育了我们的母亲河,我们理当报以敬畏和感恩,不应让其遭受任何伤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很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其目的就是通过法治力量来保护黄河,让黄河得到“休养生息”,更好地为沿岸人民造福。从活动名称看,活动的公益性质非常明显,是一项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意义活动。对此,我们必须大力支持、积极拥护,力争让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黄河,不单单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更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因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而且,生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一处遭到破坏,将可能处处问题频发。

  所以,在保护黄河一事上,任何人都不应置身事外,而应积极参与其中。从这个角度讲,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也有唤醒人们保护我们的母亲河之责任心的意图。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参与这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为诉讼提供线索,让毁坏母亲河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戒。另一方面,我们应将保护母亲河当成自己的分内事,形成保护母亲河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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