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共分为9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参与主体、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基本程序、誓词内容、仪式标志、组织实施等。
《规范》明确了参与主体为即将或刚刚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可根据情况覆盖高三年级的全体学生。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举行。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五四青年节或当地确定的“成人节”“成人宣誓日”举行。举行成人仪式的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等有教育意义的校外场所。成人仪式的标志造型由阿拉伯数字“18”组成飞鸟展翅的形象。
《规范》明确了成人仪式的10项基本程序,将增强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的目标贯穿始终,强调由团员作为发言学生代表,是团员的须佩戴团徽,进一步凸显共青团元素。
《规范》规定了誓词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少年的重要讲话精神,阐明了“成为什么样的新时代公民”和“如何成为新时代合格公民”。强调领誓人一般为团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团员代表。(李立红)
新闻背景:共青团中央在1996年、1999年、2000年、2002年相继就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作了通知要求,并于1996年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规范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中青发[1996]9号),首次对18岁成人仪式活动作出规定。当前各地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主要是依据该文件中“成人宣誓仪式”环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