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法院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牌鞋子达53万余元。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线索后,两人落网。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苏某某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2018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