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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法院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

  《中国青年报》消息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5月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据悉,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牌鞋子达53万余元。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线索后,两人落网。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苏某某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2018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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