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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捡”车亮枪案 嫌疑人被批捕

  新报讯(记者  郑慧英)  5月21日,因酒后强占他人车辆,并且还用枪支威胁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宝某、江某某、白某因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份一个夜晚,司机包某陪经理萨某某外出应酬,应酬快结束时,包某提前去热车。饭局散场后,包某没锁车门到门口招呼客人,等包某再次返回车内时,竟然发现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已经喝了不少酒的江某某。

  包某要求江某某下车,江某某不仅拒绝,还说车是“捡”的。这时,萨某某出来了,和包某一起要求江某某下车,可江某某就是不肯下车,并要求包某、萨某某把他送到大学路。见无法劝解江某某,包萨二人只得把其送到他要求的地点。江某某一路多次辱骂、威胁包萨二人,而且不肯下车,又要求把其送回出发地。

  为了尽快摆脱江某某纠缠,萨某某只得让包某原路折返,准备再把江某某送回原地。回程途中,江某某给朋友打电话,要求朋友白某拿好“东西”等着。

  当车辆返回时,白某和宝某正在路边等待。白某挥舞着手中的疑似枪支,要求在场人员别动,然后用疑似枪支砸向萨某某头部,致使萨某某头部受伤。宝某对萨某某进行殴打,然后将车砸坏逃离现场。

  几天之后,迫于压力,白某委托朋友将作案用的疑似枪支送往公安局,经鉴定,该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上面提取的生物检材与受害人萨某某吻合,被害人萨某某头部所受伤为轻微伤,越野车也受到了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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