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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方便要不得

◎读者热评
  文/北  风

  据《北方新报》报道,5月21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河西派出所抓获近期频繁盗窃车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经初步讯问,沈某实施敲诈勒索案件48起。

  沈某被抓获后,审问出的一个现象很是耐人寻味:在其交代的案件中,有很多警方没有接到过报案。其实,这也是诸多类似案件的显著特征。补办车牌费时费力,车主不报案,无非是嫌麻烦。加之犯罪分子勒索的金额,与补办所需费用相差无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花钱”买个方便。

  如果纯粹从个人利益角度而言,这种“成本”计算方式倒也说得过去。但妥协就是纵容,必将对社会总体利益形成伤害。沈某能作案48起,正是得益于部分车主的沉默顺从。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无异于帮助犯罪分子拓展了“施展拳脚”的空间,为其大量作案奠定了基础。事实上,花钱买平安,并不一定真平安。盗窃车牌猖獗的话,保不齐再次被人盯上,还得接着“买单”。

  个人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相辅相成,互为保障的关系,切不能用短视的目光看待。如果大家都能在第一时间报案,坚持走正规程序决不妥协,此类犯罪行为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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