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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中犯受贿滥用职权等罪 一审被判17年

  新报包头讯(记者  解裕涛)  6月1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经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云建中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副局长的便利,为他人违章建房、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以要求砖厂种植树苗为由,强行索贿;滥用职权,纵容他人非法采砂、取土,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不满工作调动,携带刀具,在公共场所闹事辱骂并殴打他人,造成严重混乱和恶劣影响;无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自建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建中的数个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云建中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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