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凤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在企业投资入股获利,为亲属兼职取酬提供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王凤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王凤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