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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养老乙肝歧视还需医养结合

  文/木须虫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深圳市民郑泽华(化名)决定为61岁的母亲选择一家养老院,却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养老机构拒之门外,原因都是他的母亲杨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新京报》记者还咨询了北京、上海等多家养老院,均表示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老人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诸多养老机构齐拒门外,很容易让人想到就业领域普遍诟病的“乙肝歧视”。不可否认,“乙肝歧视”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不过,相比起法律对教育与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有明确禁令,养老机构能否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该事件的争议点所在。

  鉴于此,为避免“乙肝歧视”惯性向养老服务领域蔓延,现行法律是否也应针对该问题拾遗补缺,是个问题。

  抛开“乙肝歧视”,目前“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养老护理现在都很尴尬”。究其原因,不外是人们对于传染病患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恐惧心理在作祟。传染病患者因其身体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日常护理上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技能的要求,很多普通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必具备这样的条件;同时,其传染性也无形中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公共卫生风险,客观上加大了其管理成本。

  早在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该《意见》认为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这为特殊养老群体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而要避免养老“乙肝歧视”,除了弥补法律上的空白,也需要细化和完善现有的养老机构体系,走医养结合、专业化养老的路子:由专门的养老机构承担,通过引导、扶持、规范,让包括患有传染疾病老人在内的所有老人,都能够找到可以满足其需求、有能力提供特殊而专业养老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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