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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意索赔者 付出代价

  文/蒋  举 

  近日,安徽凤台公安公布的一段视频显示,民警出警时看到一位骑着三轮车的大妈摔倒在路口,立即下车去扶,没想到两天后大妈的亲戚跑到派出所说是被警车撞倒的,民警用监控自证清白后,家属又说大妈看见警车吓坏了才摔的。

  对此,网友说:“如果扶大妈的是学生不是警察、如果没有天眼监控……太可怕了,我想哭。”其实,可怕的不是专业碰瓷的,而是有更多的人加入碰瓷队伍,而被伤害的是那些用良心帮人的。

  从视频里看得出,大妈讹人的指向性并不明显,摔倒之后恰好有警车开过来。而大妈自己也表示“不碍的,没大事”。事情蹊跷的是,家属居然在两天之后找到民警讨说法。也许在家属看来,“有枣没枣先打一竿子”,也许警察说不清楚,这趟没白来。

  “诬告的成本为零”这个事必须解决。我国司法审判中确实缺少“反恶意维权”的案例,老百姓也确实有“脱了干系就算了”的心态。扶老太太当被告,是可以反诉其赔偿名誉损失的,希望法院在审理这一类侵权案件时,考虑到当下社会问题。当一个扶老太太的学生被认定为没有过错的同时,让原告付出相应成本,去证明人家的清白,这很重要。

  可能公安认定家属不够拘留的地步,但治安处罚还有训诫、罚款,所有司法和执法部门需给碰瓷队伍“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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