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本报刊发消息《张先生:富力公司还没给我退钱》,报道了消费者张先生于4月29日,向富力公司交了2万元“诚意金”,参加了该公司举行的网上抢房活动,但没有抢到心仪的房源。5月8日,张先生和富力公司签了一份《退诚意金申请》,对方承诺尽快退还这笔“诚意金”。此后,张先生多次催促对方,要求明确退款日期,但对方只是告诉他在走财务流程,他至今没有收到退款。(6月13日《北方新报》)
按道理来说,既然是“诚意金”,富力公司就要以足够的“诚意”来处理这笔钱。也就是说,富力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或口头承诺“于15日之内退款”。
但“300多位消费者的‘诚意金’至今一位没退”的事实告诉我们,富力公司根本就是在忽悠消费者。退款流程当然不简单,但能复杂到哪里去呢?富力公司竟然一直拖延不退。同样让人无语的是,消费者要获得退款,还得“自愿交纳20元刷卡费”。退款是从富力公司的账户打到消费者的账户即可,哪里需要刷卡?又何来刷卡费呢?
好好的“诚意金”被富力公司弄成了“虚意金”。这不但给300多位消费者带来了影响和麻烦,实际上也蚕食了富力公司的形象。富力公司难退“诚意金”的事实会让更多潜在消费者在心里给富力公司打了一个大问号。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富力公司的退款流程还要较长时间才能走完,就会让更多潜在消费者不敢再相信富力公司。如此一来,表面上看似占了小便宜的富力公司就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让自己潜在的消费者成为其他开发商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