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上小学五年级。中学学校距离新家30多里。父亲与伯父商量好,让我初中还在老家念书。毕业后,我考上了老家的初中。
开头食宿在伯父家,上初中后食宿在学校。那时不通汽车,也买不起自行车,只好跑100来里路去老家上学。
记得第一次去老家上学的情景。我和父亲下半夜就起身上路,父亲挑着我的口粮和行李,70来斤重的样子,我空着双手走在父亲的后面,跑到一个叫花舍的地方天才亮,这20来里路跑得比较轻松。
太阳越升越高,虽说是秋天了,还是晒得人直冒汗珠儿,渐渐双腿也少了力气。父亲挑着担子在前边小跑,我勉为其难在后边跟着。渐渐就跟不上了,父亲只好放慢脚步,让我跑一段就歇一会儿。于是我边跑边在心里默念着:“我要读书、我要读书……”实在跑不动了,就停下歇一会儿。
中午时分终于到了三仓,路程正好一半。拿出母亲烙的玉米饼子吃,到河边用双手捧水喝。吃了饼子喝了水继续赶路。跑着跑着,脚上的血泡磨破了,疼得钻心,只好脱下布鞋光着脚丫跑。渐渐地,两条腿像灌了铅似的。
好不容易挨到许河,距老家还有30来里。父亲见我实在跑不动了,便花6毛钱请一个在路边做活的年轻人,用自行车把我送到老家。
那年我11岁。
一直读到初中二年级下学期,包括寒暑假、夏忙假、秋忙假,每学期要跑4趟。
我每学期都得奖,有一学期得了一支“关勒铭”钢笔。修钢笔师傅说,这种钢笔的笔尖就值5角钱。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那时一只烧饼才卖两分钱。
初二放暑假回来后我就辍学了。队里缺记工员,队长跟我父亲商量,让我当记工员,父亲同意了,我便极不情愿地当上了记工员,就用那支关勒铭钢笔给大伙儿记工分。文/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