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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离婚案件最长可设 3个月冷静期

  《新京报》消息  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上述规定出自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最高法目前尚未对外发布该文件,但在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文件内容已经公开。(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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