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问责。
据了解,为了确保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区要完成好村庄规划管理、生活垃圾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同时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