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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罪冤吗?

  文/山  歌  画/沈海涛

  据《北方新报》报道,一男子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乌雕做成标本网上出售,8月6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涉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与那些谋财目的明确的盗猎分子相比,该男子获罪在外人看来似乎有点冤。这只乌雕当初是捡来的,并非主动猎杀,而且存放多年也没打歪主意,直至被人提醒做成了标本,后来开了“窍”才拿到网上高价出售。这个“捡来”的罪真的很冤吗?其实不冤。开始捡到乌雕没有上交,存放家中的行为虽然不妥当,但没有触犯法律,可后来上网明码标价出售却实实在在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不知道手里这只“鹰”到底是什么,也不了解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含义,更不清楚贩卖其制品构成犯罪,但法律不讲“不知者不为罪”。况且,他开出38000余元的高价,应该对这只野生动物的实际价值有所了解,并不是一无所知导致的懵懂犯罪。

  在许多人看来,只要不是自己捕猎杀害的就无妨,可事实上,收购、出售等行为同样是犯罪。而且,无论活物,还是尸体,乃至加工品,都属违禁行列。不要随便打野生动物的主意,否则会面临法律的惩处。这起“捡来”的罪给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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