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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 每立方米至少涨0.24元

  新报讯(记者  王树天)  10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官方微信获悉,呼和浩特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落地,第一阶梯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4元,第二阶梯价格上涨0.29元,第三阶梯价格上涨0.36元,从2018年9月20日抄表气量起执行。

  按照相关文件,第一阶梯用气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执行的是居民价格,本次居民集中采暖用气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阶梯划分方面,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段用气量为每年360~600立方米(不含36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为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每年18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段用气量为每年1800~2100立方米(不含1800立方米,含21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为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据悉,2017年全区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亿立方米,用气户约150万户,户均月用气量22立方米。照此计算,居民每户每月增加费用5.28元,全年增加费用63.36元。按照供暖季用户平均用气量1800立方米计算,独立采暖用气每户预计将增支432元。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265元/立方米执行。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受影响,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经核实后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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