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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科苑”6-12号楼预售许可证已办下并具备贷款条件,请购房者乌彦巍、张婧萱、杨立国、卢宇汀、杨晋忠、明方达、张玉平、张晓敏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或公积金处提供合格齐全的贷款资料并完成面签等相关贷款手续。请购房者刘春艳、张琪娟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购住宅剩余尾款。以上购房者逾期未按上述对应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办理,视为购房合同无法履行,视为放弃完整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我公司按退房处理。退房产生的违约金及退房手续费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退房后我公司另行销售该房屋,由此引发的各类经济法律责任我公司概不承担。

  内蒙古千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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