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12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综合高中的普通高中部),基准定额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800元。各地区现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提高拨款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按照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自治区本级与各盟市按3:7、5:5、7:3比例分担,具体各盟市分担比例按年度人均财力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各盟市与所属旗县(市、区)资金分担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