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
看病不满意就退费,出发点是希望医院完善医疗服务,做到让患者满意,既能缓解医患关系,又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患者一定会举双手赞成。
可是,“看病不满意”的标准由谁说了算,是个大问题。医事服务是非常专业的技术过程,必须遵守专业规程,而患者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有限,难以准确评价医生的专业服务水平。如果规定患者看病不满意就退费,遇到不讲理的患者,医院退费事小,医生受尽憋屈事大。
而且,患者不满意,需要提交申请,审核申请是否又会投入一定劳动力,造成成本上的浪费?
当下医学人才流失非常严重,当医生的专业水平受到不应有的质疑,医生的价值便会大打折扣,医生的社会地位也会发生严重动摇。
所以,希望医生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医院的“内部规定”要求医生尚可。不排除部分不怀好意的患者滥用权利,无理取闹,导致医生的正常活动受到干扰,不仅无法缓解医患关系,还会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诱因乃至催化剂,最终适得其反。
应当承认,医生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服务数量是成反比的,当患者数量多了,医生的服务质量难免下降、服务态度难免无法让每个人满意。所以,即使医院要求医生端正服务态度,也要量力而行,当医生顾不上喝水上厕所,还希望医生时刻微笑服务,不怠慢每个患者,实在强人所难。在这种语境下,还严格要求医生,恐怕只会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