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希望物业经理告诉记者,供热时间以供热公司的记录为准,不用得到居民的确认。
11月29日,记者接到希望小区物业一位姓张的经理打来的电话,说是11月30日9点,通辽市供热办将召集希望小区居民和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的有关人员到通辽市供热办开会,商量解决报道中涉及的供热缴费问题。
为了解通辽市供热办与居民们的协商结果,记者从12月2日开始,连续2天电话联系希望小区物业的张经理。12月3日下午,张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1月30日9点,并没有在通辽市供热办召开希望小区居民协商会,他给记者打电话的目的,就是以召开居民协商会为由头,要让记者前往通辽市供热办,了解记者报道中所说有居民家晚1个月供暖的问题。在记者没能如期前往通辽市供热办开会的情况下,通辽市供热办主任吴迪决定,具体供热时间,就按照供热公司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的供热记录时间来定,不用得到居民的具体确认,至于出现个别人家供热时间与供热公司所记录的时间不一样的情况,那就不管了,明年就按照这个时间来收取暖费。
记者采访到了1号楼居民的杨女士,她对通辽市供热办的决定非常不理解,“我们每一户居民家由于改造进度不同,具体的供热时间也不一样,通辽市供热办不考虑每户居民家的具体晚供热时间,简单地将没有经过我们居民认可的供热时间作为明年核减供热费的依据,而且居民连供热公司所谓的供热记录也不知道,这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