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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里做美容手术,李女士的鼻子歪了!

  新报热线(记者  周 蕾)  2018年12月28日,包头市民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一处民宅里花了6000元做隆鼻手术后,一周内出现鼻子歪、高烧、头晕等不良症状。李女士进行了二次修复,没想到术后高烧、头晕等不良症状加重。李女士多次联系做隆鼻手术的于女士协商赔偿,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据介绍,2018年6月10日,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绍并带领下,来到昆区保利香槟湾小区一处民宅里,找一位自称做美容整形的于女士做玻尿酸隆鼻。于女士建议她做假体填充隆鼻手术,李女士支付了6000元假体填充隆鼻手术费。就这样,于女士给李女士打了麻药,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假体填充隆鼻手术。术后一周内,李女士鼻子歪了,并出现头痛等不良症状。她马上联系于女士,告知情况。10天后,于女士再次给李女士做了3个多小时的更换假体手术。术后一周,李女士情况更糟了,她又出现高烧、头痛、头晕、呼吸困难等不良症状。她再次打电话联系于女士,对方告诉她是术后感染了。李女士要求到正规有资质的医院取出假体,于女士同意了,并让其丈夫带李女士来到一家有资质的医疗整形机构做了第三次手术,将假体取出。经过3个月的恢复,李女士联系于女士提出赔偿,对方说她敲诈。很快,这位于女士就失联了,还在微信中把李女士拉黑。李女士苦寻了3个月,终于在昆区一家名为博美雅医疗美容店找到了于女士,没想到上门讨说法被拒,她向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投诉。

  当日16时30分,记者跟随李女士在博美雅医疗美容店见到了于女士。令记者震惊的是,正是这位于女士,在2016年7月无证在民宅从事微整形,给小靖(化名)做割双眼皮手术导致右眼皮无法睁开的不良后果。本报2017年5月初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采访中,于女士承认李女士的隆鼻手术是她做的,并承认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于女士称自己在这家店担任美容咨询师。对于从业资质,于女士含糊其辞,并以取相关证件为由离开了美容店。于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昆区卫生监督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一切结果以官方调查为准,他不便多说。就在采访中,美容店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走进办公室,以影响店内生意为由请记者和李女士出去。同时这位女工作人员表示,刚接到院长电话,于女士现在被开除了。

  昆区卫生监督所赵所长告诉记者,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他们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于女士没有营业执照和国家认可的《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从事医学美容的机构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师执业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不具备上述资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微整形诊疗活动。

  赵所长建议李女士,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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