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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110” 不是“凡事找110”

  文/徐剑锋

  1月10日是全国第33个“110”宣传日。记者从当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群众报警894933起,其中有效警情387899起,滋事149521起,工作咨询180939起,其他类176574起。按照这个数据计算,平均每天接群众报警2400余起。(1月11日《北方新报》)

  “110”挺忙的、蛮拼的,透过这份沉甸甸的“成绩单”,让公众一方面看到了公安部门救人于危难之中的民生情怀,另一方面却为无效报警的无聊与无知感到汗颜。

  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有事找110”不是“凡事找110”。“110”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必须借助执法与执罚来彰显。事实上,对无效报警,特别是报假警,我们并不缺法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提出了明确的罚则要求。于此而言,除了要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外,对那些恶意骚扰“110”,特别是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绝不可骄纵放任,而应辅以严苛刑罚和严厉执法,毫不手软地严惩不贷,从而让“110”发挥本该有的更大作用,真正成为公众危难时候的保护神。

  当然,“110”无效报警的尴尬和困局,恰恰说明现行的报警体系和救助机制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也拷问着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成色。这几年,无论是政府“12345”服务热线,还是各类生活求助热线,已经慢慢地走进公众视野。当务之急,除了要厘清“110”警务职能并不断提升公众有效报警水平外,更应通过资源整合、合理设置,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功效,将拥堵在“110”线路中的众多矛盾拆解开,借助信息互联、政务互动等方式,打造类似于“110”的品牌服务热线,让公众的生活诉求同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快速高效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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