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报道,鄂尔多斯东胜区颐林园小区有几百户居民,每户居民在领钥匙时都会向开发商缴纳1万到3万不等的两共基金,小区开发商代收了1000多万的两共基金。但直到目前,开发商只给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上缴了100多万,这导致居民无法使用两共基金对小区进行维修。
两共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向房管局缴纳。以前开发商代收代缴此项基金,充当的是二传手角色。但在颐林园小区,业主的钱交了,房管局大部分没收到。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业主一直被蒙在鼓里,不是需要两共基金维修小区,根本不会发现钱没了。
根据开发商介绍,他们把两共基金剩余部分都用于建设小区的景观工程。当时准备拿贷款保证金交付,可由于出现部分贷款人员停止还款的情况,致使3000万的保证金被银行扣完,所以无法向有关部门上缴已收住户的两共基金。听着,开发商也是一肚子苦水。但不容辩驳的是,两共基金是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的性质不能模糊,更不容他人觊觎。无论开发商有何理由,资金如何紧张,都不能打两共基金的主意。前因就是错的,后果不能成为理由。
两共基金不到位,不仅维修成难题,更重要的是,房本可能因此无法获得,负面效应会逐步显现。针对颐林园小区出现的这种状况,房管部门应当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代缴义务,必要时应提起诉讼。若想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的秩序,就不能任由开发商犯错业主倒霉的不正常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