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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5件

  新报讯(首席记者  刘晓君  记者  张巧珍)  1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履职情况。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我区地方立法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跨越,由“精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升级,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4件,“打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5件,开展监督工作39项,作出决定决议9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0人。

  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做好立法工作,立有效管用的法,修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解剖“麻雀”开展调研,找准问题跟踪问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找准发展短板,推动转型升级;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开展监督,找准民生短板,推动共享发展;紧紧围绕“两个机关”新定位,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全年拟完成14件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围绕25件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坚持正确有效监督。全年拟开展27项重点监督工作。要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继续实施人大监督意见问题清单销号制,对脱贫攻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3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人大监督意见落到实处;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在全区选择21个旗县(市区)和90个苏木乡镇、15个街道,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采取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办法推动落实民生项目;全面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加快建设“智慧人大”,实现人大履职向信息化、智慧化转变,不断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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