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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新华社消息 近日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起草了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规定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予以明确,既明确了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怎么办”,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规定涵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工作的责任。

  其中,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明确包括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规定将食品安全各个领域的工作都纳入进来,并明确责任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如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一是跟踪督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这位负责人说,规定的出台,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必将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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