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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2·23”事故原因调查正在深入

  《内蒙古日报》消息  2月23日,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后,自治区迅速成立了由常务副主席马学军任组长、副主席张韶春任副组长,8个相关厅局33名人员组成的“2·23”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调查组、管理调查组、责任追究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材料组等5个小组,及时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月26日,“2·23”事故调查组成员张玉国就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据张玉国介绍,发生事故的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在2015年获得项目核准,2016年底获得自治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设计审查批复和变更批复,2017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设。2017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家多金属矿,年生产能力为165万吨。

  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显示,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企业从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并且私自将地面运输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设计规定,将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发生事故车辆核载人数不超过30人,但实际乘车人数为50人,属严重超载。

  调查组还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张玉国说,该企业此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春节期间不停产,实际上1月15日就停产了。2月13日,企业擅自复工,没有进行安全监管报备,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据张玉国介绍,对于企业相关人员,公安部门已进行控制。关于事故问责方面,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核实有关情况,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令全区斜坡道和竖井联合开采的企业立即停产,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其他矿山企业全面进行隐患大排查,进行专项治理整改。对于即将复工复产企业,经过合格验收后方可复工生产。目前,自治区派出12个隐患排查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巴依斯古楞  孟和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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